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北省中医院等10家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02.02.2019  20:10

  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现行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下同)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对河北省中医院等10家三级中医医院开展了等级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上述10家中医医院均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经中共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党组扩大会议和省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为接受社会监督,决定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1月31日至2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月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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