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总结的通知

27.10.2015  14:32
冀安委办函〔2015〕74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省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以下简称“宣讲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安委办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制定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了学《安法》、用《安法》、执行《安法》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全面做好宣讲活动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紧做好活动方案落实。要按照本地本部门第二、三、四层面宣讲活动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计划。对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并监督其开展补训,确保应培尽培、不走过场、“真培训、培训真人”,按期、按计划完成方案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冀安委办〔2015〕6号)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各层面宣讲活动。
  二、切实提高宣讲活动成效。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1-9月份,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1%和18.2%。但10月1日至22日,全省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11起,死亡17人,其中较大事故3起,死亡9人,去年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总结季节特点及事故发生规律,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认真开展好宣讲活动;要将宣讲活动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在宣讲警示教育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促进企事业单位补短板、强基础,抓紧抓好“三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三、认真整理档案资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场次、行业、地区分别对宣讲活动视频、照片、签到表和各种资料等进行整理,实事求是地分类汇总统计各层面人员参训人员情况,及时建卷归档备查,所有档案均要长期保存。2016年省人大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宣讲活动进行总结,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也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所报总结中,第二、三、四层面参训人员情况可附表分类详细说明。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务于12月5日前,将本市(部门)宣讲活动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意见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报省安委办。
  联 系 人:吴志鸿  刘向上  高  杨
  联系电话:87908253、8780306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