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模式分析——以苏州市相城区政府投资审计为例

25.10.2016  16:06

  摘要: 近年来为了缓解相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压力,由相城区审计局负责牵头组建的审计库,四年来有效地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投资审计自身要求的变化,应该对社会审计机构及人员如何能够科学化管理,规避审计风险,是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基于此,作为相城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管理者,结合实际情况做进一步分析。

  一、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审的现状

  相城区建区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模式主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2012年起,相城区先行于其他苏州大市范围内市、县审计局,组建相城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库”,共有15家单位,123名审计人员入围。随着相城区财政评审中心与各乡镇监察审计室的建立,审计项目及范围逐步扩大,2014年末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增加了6家社会审计机构,并组建了相城区“协审库”,具体负责相城区审计局、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同时服务于相城区财政评审中心开展标底、跟踪绩效审计业务,共入围18家单位,235名审计人员。

  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审后取得的成效

  自建库后,聘请社会审计机构保证我区大部分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得以按时完成,组织开展的跟踪绩效项目效果显著,对规避审计部门自身审计风险上得到有效控制。2012年起共计完成竣工结算审计项目1014个,送审金额194.29亿元,核减29.6亿元;实施绩效审计项目29个,涉及金额51.7亿元,其中标底核减2.77亿元,跟踪绩效优化金额8647万元。据统计,这其中有70%的项目均由社会审计机构完成。完成以上业务的同时,还积极提高审计成果,4年来共累计上报重大问题一千多条, 为审计移送处理、向区委区政府建言献策提供了基础。

  三、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审的实践与存在问题

  虽然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但从运行四年多的情况来看,在制度管理和业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一是现行的管理文件较为滞后,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的审计模式。一方面,原考核方案中对审计进度、审计质量、审计配合方面分值占比较小,考核要点不够突出。另一方面。随着相城区财政评审中心、乡镇监察审计室、我局专职复核机构的建立,审计模式、程序的相继变化,原文件已不再适用。

  二是镇级项目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在对镇级项目审计报告复审中发现,大部分镇级项目审计报告只对造价核减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披露,而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过程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往往忽略不提,审计报告风险依旧存在。

  三是中介机构与专业人员较多,人员不固定难于管理且专业素质层次不齐。建库初期,共有133人入库,截至目前入库人员达到324人,增加了191人。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往往专业人员项目未审完,已人事变动,新增专业人员与审计部门重新进入磨合阶段,周而复始不利于审计业务的开展。同时,大多数社会审计机构从业人员对工程造价方面比较精通,相比审计法规等文件的运用较薄弱,虽经多次业务培训灌输这部分内容,仍有一部分从业人员学习态度较差,给管理者增加了难度。

  四是对社会审计机构座谈、走访的不够多,对社会审计机构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掌握。对审计过程中的配合情况不清楚,对我局管理要求,及项目中发现的问题没能第一时间了解到,有的单位地址变更、人员变化掌握的信息度不够。

  五是管理部门横向间联系不够。以考核工作为例,管理者对业务中工作不配合、审计拖延的情况通常向社会审计机构以警示函或提示函的文书发出,同时警示函、提示函作为扣分项计入考核中,这种行政手段往往仅局限于业务部门内部的流转,忽略了横向关联管理部门之间的通告,往往,出具的考核结果不够严谨,造成下一个环节工作时的被动。

  四、规范社会审计机构服务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各级管理与考核制度,做好科学化管理。

  结合当前社会审计机构参与相城区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社会审计机构参与相城区审计工作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要点,对不再开展业务的考核项目予以调整。其中加大对审计质量、进度、配合程度的分值占比,对质量考核打分一项进行调整,分为局专职复核、局项目复审及镇级项目复审三部分内容,以社会审计机构年度专职复核或复审项目金额的累计额,用错误率进行0-5%插入法计算,且对复审中超过5%的项目加重扣分力度。

  同时,进一步规范镇级项目操作流程及要求,年初出台的《乡镇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委托审计业务办法》文件,向各乡镇推行并明确项目审前准备、项目分配、合同签订、审计过程配合、审计时间、审计档案等各环节按文件执行,规避审计风险。

  (二)加强人员管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培训。

  面对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多的情况,强调审计人员持证上岗的重要性。今后复审方向对项目全过程审计过程资料、审批流程的签名进行比对,对发现非库内审计人员将给予重罚。同时,将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及考试作为常态化活动开展,以“专题课”或结合考试的形式将审计重点关注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等灌输给每一个审计人员,以此提高审计效率与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对问题单位及人员加重监管力度。

  对复核、复审时出现错误率较大的社会中介结构或审计人员记录作为重点关注单位与人员,对重点关注的单位与人员要加大监管力度,追加抽查比例,增加抽查环节。同时,重点关注人员被关注次数将作为年度考核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切实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人员做好及时清退工作。

  (四)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之间的联系,打造一支相对固定的队伍。

  通过座谈、走访的形式增进与社会审计机构的联系,座谈会可以邀请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听取一线审计人员对我局出台制度、流程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审计中发现,对项目配合度不够、态度不好的人员予以即时清退,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质量无差错、配合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人员实行奖励,可以在年度考核中各社会审计机构中评选优秀企业、优秀技术负责人、2-3名优秀审计人员作为鼓励。

  (五)管理职能部门间加强横向联系,明确管理目标。

  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横向间的联系,相隔一定周期召开碰头会,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力求最佳解决途径。出现向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给予提示、警告的情况,需要通告关联职能科室,及时抓好单位社会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之间的管理工作。(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