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服务省以下检察院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几点思考

19.11.2015  11:12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八届三中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为司法体制改革拓展了新的局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 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决定于2014年6月在东、中、西部选 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做好准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要推动省以下检察院、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全省 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和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以“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统筹兼顾”为总体原则,实行“三个统一”:统 一经费管理、统一资产管理和统一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后,省以下检察院、法院的人财物与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脱钩。在此情况下,国家审计应评估改革对审计工 作的影响,进而提出应对之策,服务司法体制改革。

一、对审计工作产生的影响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司法机构人员管理体制调整政策,推动省以下检察院、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 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的必然性要求。与此同时,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也给审计机关对司法机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等审计工作带来了一 定的影响。

(一)对审计内容的影响

改革后,市县法院、检察院全部上划,分别作为省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由原先属地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到省级统一管理,由省里直接核定收入计划,下达财政资 金,进行资金调度,财务数据可在省级进行集中采集,但其账簿、凭证、业务档案仍主要集中本级,这就需要省级审计组发挥龙头作用,加强数据分析,深化风险导 向审计的运用,做到精准打击,准确地把握重点、疑点,进行抽查延伸,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此同时,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中央、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专项资 金审计凸显了其重要性。

(二)对审计范围的影响

改革后,地方各级检察院、法院全部上划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和省级审计机关在开展省级行政司法审计时,审计范围和工作量都有一定幅 度的增加,既要考虑如何保障审计面,又要保障审计项目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审计难度,对审计执行力提出了新的考验。

(三)对审计组织方式的影响

基于司法体制改后省级审计机关审计对象扩展的客观事实,构建“上下联动”审计模式,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特派办、地方审计机关做好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调配,加强指导,合理安排审计任务,综合运用交叉审、分组审等多种审计方法是当前需要关注的重点。

二、几点建议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司法审计工作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节奏,充分发挥审计助推力,就需要通过构建“上下联动”、“大兵团式”的作战格局,构 建高效、有力、分层级的审计指挥中心,整合审计资源,大力开展计算机审计,有效归集整理数据,开展总体分析,提出疑点线索,形成“精确制导”。

(一)要建立起一支专业化水平高的审计队伍

审计人员需要一专多能,跳出会计看审计,跳出账面看全面,要培养审计人员宏观思维和战略思维,提高分析能力和综合素质,深入研究分析政策贯彻落实、资金绩效 等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找出制约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的政策制度瓶颈、分析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推动改革深入,同时根据审计 人员的特点和专长合理分工,明确审计组内各层级审计人员的职责,加强审计组内部人员的沟通交流,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审计组的整体合力。

(二)要进一步创新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分析

大力开展信息化条件下的大数据审计,提升数据分析在审计项目中的引导作用。根据改革后人财物上划的特点,从省本级着手,搞好全省大数据审计的顶层设计,建设 数据分析平台,完善审计数据和相关信息的衔接和使用程序,充分利用信息交流平台,不断提升数据分析综合能力,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审计资源的充分共享和有效 利用。

(三)要打造“大兵团式”审计作战格局

紧扣“规范管理、揭露问题、推动改革、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遵循“统一指挥,上下联动,明确工作思路,及时有效沟通”的原则,实现审计资源共享和审计成果 最大化,同时在上下级审计机关间“取长补短”,促使审计覆盖面更宽,力度更大,程度更深,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特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 作出更加全面和客观的判断,以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为整体,进行全面分析,研究资金分配的重点区域、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抽审的区域及资 金,要抓住核心,重点突破,做到整体有分析,局部有重点。(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