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滦南县审计局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职责

13.10.2015  10:03

    一、把审计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及时报告工作进展结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机关专业优势,服务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及时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提供违纪违法问题,担当起惩治腐败的政治责任。以开展“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政府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移交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把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三、紧紧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反腐工作贯穿于审计监督之中。要求各科室把反腐败工作落实到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审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三公经费”审计,着力查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
    四、进一步制定完善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审计问题上报制度、审计回访制度,查案办案协助制度。对审计中发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信息,及时上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及纪委,及时进行查处。
    五、通过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延伸审计范围,树立审计人员自律意识,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