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审计局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08.01.2016  14:18

    一是代政府起草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出台了《廊坊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廊政〔2015〕12号)。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审计方可办理竣工决算,将审计报告作为移交固定资产的依据。
    二是组建中介机构备选库。出台了《廊坊市审计局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计管理办法》(廊审〔2015〕28号),对入库中介机构建档备案,采用公开招标或抽签委派方式,确定参与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对其工作质量、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记录,进一步加强对入库中介机构的组织管理。出台了《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计工作计费办法(暂行)》(廊审〔2015〕29号),进一步规范计费行为。
    三是搭建政府投资审计平台。购置服务器和大型存储设备;通过公开招标搭建平台主体框架,集成工程项目计价、算量软件,提升监管质量,开发预警和数据分析对比功能,减少人为操控环节,提高审计效率。连接廊坊市投资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