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审计局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20.08.2014  12:01


        日前,唐山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旨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四项处罚原则。《办法》规定行使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处罚法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是明确四种处罚类型。《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改正违法行为状况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将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确定给予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四种类型,并细化每种类型所对应的情形。
        三是明确三档罚款基准。《办法》在法定罚款幅度内把罚款额度按比例分为较小数额罚款、一般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三个档次,分别适用于从轻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处罚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
        四是明确三项救济权限。《办法》规定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告知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被处罚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保障被处罚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五是明确三项部门职责。《办法》详细规定了审计组、法制部门、审务委员会在执行自由裁量权依法处罚过程中的职责,使执法过程更加细化、程序更加规范、职责更加明确,为《办法》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