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审计局出台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

08.09.2016  19:43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审计局为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基层审计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专项重点工作议事质量,出台了《商丘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

  制度包括: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表态、如实记录、责任追究和附则六部分。从与会人员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到对最终审定决策方式和内容进行详实记录和责任追究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制度明确:凡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事先划定框架、不得明确立场和倾向;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 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 “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能统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表决,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集体表决 意见作出最终表态决定。因违反制度规定出现决策失误的,由相应的党政“一把手”承担全部责任,提出过明确反对意见的班子成员,原则上不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这一制度的出台,优化了决策流程,完善了议事规则,提高了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了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杜绝了盲目决策、临时动议、“一言堂”等现象发生,受到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张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