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审计局健全“四项机制”力促审计整改

18.10.2016  09:35

 

  一是健全信息公布机制,加强监督促整改。坚持实施阳光审计,注重加强在一定范围内的审计信息公开。
  二是健全跟踪回访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促整改。不断完善跟踪回访制度,在每个项目完成后,都将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回访,抓好审计落实。
  三是健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促整改。相关部门对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协调,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审计整改合力。
  四是健全结果报告机制,取得支持促整改。将审计结果向县委、人大、政府报送,通过领导的支持来督促有关部门的整改及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