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审计局“三点”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13.01.2016  10:48

    一是审计评价要与领导干部“相匹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中,做到“看到成绩,讲透问题”,不单方面罗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把与领导干部密切相关的宏观决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投资建设、关注民生等内容明确概括。审计报告能着眼宏观、反映整体、体现根本,没有突出“领导特色”的评价,不“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二是审计评价要与财务收支评价“有区别”。审计人员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区别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充分,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仅要看微观,还要重宏观,从“经济责任”的视角进行评价,不违背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失审计报告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提升审计机关的公信力。
    三是审计评价要“有个性”。审计人员有统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作支撑,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有所遵循。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掌握更完善的资料作为审计评价的依据和支撑,更好的回避审计风险。不能“避而不谈”和应付式的评价,避免评价的内容虚无空洞、无关大局、不痛不痒的套话,或是夸大成绩,避免“千人一面”,没有个性,更好的实现预定的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