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出台《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管理,促进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近日,湖北省审计厅制定出台《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5章18条,分别从考核内容和量化标准、考核程序、等次确定、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厅机关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厅党组决策部署,按照省审计厅年度工作要点和厅领导班子重点工作项目清单,突出目标导向、职能导向、问题导向,研究提出本处室年度工作项目清单;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结合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将年度工作项目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项目内容、目标要求、措施步骤、完成时限,形成干部职工个人年度工作项目清单。
《办法》强调,实施履职尽责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确责、履责、考责、问责为主线,以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年度任务为基础,以工作项目为载体,考实事、察实干、评实绩,按照分级分层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厅党组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工作的情况,发挥组织和服务全省审计工作职能情况,以及落实审计质量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办法》明确,根据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考核结果,确定各处室干部的考核等次。根据公务员奖励的有关规定,对履职尽责有显著业绩和贡献的处室及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履职尽责业绩突出、干事创业表现优秀、政治品质过硬的干部重点培养,适时选拔任用。在履职尽责管理中发现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分管领导与当事人进行谈心谈话,早提醒、早纠正。对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处室和干部职工,由分管厅领导与处室主要负责人或干部本人进行谈话,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处室,由分管厅领导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处室或干部,区分不同情形,采取组织措施对领导班子或干部本人进行岗位调整;影响和后果比较严重的,采取公开检讨、停职检查等方式进行问责处理。(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