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3.10.2019  16:11

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出台《浙江省审计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推进审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一是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发布机制;强化事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等内容;规范事中公示,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审计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强制决定和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审计执法过程主要通过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文书档案进行记录;完善文字记录,从审计项目立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整个综合行政执法全程文字留痕、可追溯;规范音像记录,对行政强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审计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记录作用。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内容、流程、责任等;重大执法决定原则上由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法规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审核范围包括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审计处罚决定等八项内容;已经过审理部门审理的,不再另行组织法制审核,以审理意见代替法制审核意见。

四是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审计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三项制度的宣传贯彻并及时总结推行三项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