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审批程序 环评审批6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09.07.2016  20:00

    自受理环评文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7月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 石家庄 市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并明确上述审批期限。

    为进一步优化、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市环保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评文件;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评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报批环评文件。

    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版)的规定和市环保局的要求,组织编制环评文件。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技术审查、处室审核、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三级审查制度。

    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市环保局在门户网站对该项目进行拟批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做出批准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按照《规定》,市环保局自受理环评文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于需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首席记者 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