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确定实行民办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05.08.2015  11:06

    为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服务职能,记者8月4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石家庄市确定实行民办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石家庄市规定: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中等层次学历民办学校,应当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可参照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总共包含十三项,其中涉及学校举办者变更;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学校章程的修订;学校重大人事变更;学校执行国家会计制度情况;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情况;学校招生情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及学校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市教育局将把民办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考核依据。民办学校未按时报告规定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未按法定程序和期限履行报告职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首席记者 李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