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5.11.2014  11:50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郭东)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负责人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规定》提出,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班子成员。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规定》提出,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加大对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