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土地流转与粮食安全互利共赢

16.12.2014  17:32

作为 国务院 批准的三大 粮食 生产核心区之一,抓好 粮食 生产,不仅是 河南 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也是 河南 立足自身条件和优势,实施中原经济区战略的核心支撑。这也是 河南 各级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和持续热议的话题之一。12月5日,本报记者就“土地流转与 粮食 安全”主题,对住豫 全国 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及农业合作社代表,进行集体采访。围绕如何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如何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如何应对流转中的“非粮化”等问题,委员们献良策、出实招。

引导:盘活零散的“一亩三分地”

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起来,形成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其抓手就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当务之急在于加快确权步伐,建立国家和省、县、乡村四级 综合 服务平台。” 全国 政协委员张 全国 直言。郑州市政协委员陈飞说,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一是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二是按照《物权法》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

如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的前提下,适度放宽社会资金、资本进入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是农业和农村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郑州市政协委员侯五群表示,要积极探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相适应的产业链贷款、“保险+信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融资模式。在张 全国 委员看来,“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服务先行、市场导向的监管理念,鼓励相关的金融、信托、融资等制度创新,大力扶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及业务。”据了解, 河南 省正积极推动农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现正筹备国内第一家以农业机械设备租赁为主营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主发起人为洛阳银行。

规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土地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

但这个适度的标准是动态的,因此,《意见》只提出对“两个相当于”的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农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省政协常委张冬平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必然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

我国有2亿多农户,小规模经营农户仍将长期大量存在,这就需要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将农业经营主体从部分生产环节中解放出来,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有力支撑。

南阳市政协委员王靖以 河南 省红旗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例提出,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多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服务。这与新乡市政协委员吴夏青的想法正不谋而合,“培育一批科技能人,多部门联合,大力推行龙头企业+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

保障: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到2014年6月底,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已达到3864.7万亩,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实践情况看,工商企业直接租地经营,有利有弊,好处是可以带来优良的品种、先进的技术和经营模式,不好的是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容易加剧“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对此,《意见》明确强调,要加大 粮食 生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流转土地用于 粮食 生产,绝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 全国 政协委员花亚伟提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特别是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河南 省政协常委张冬平指出,国有 粮食 企业要充分利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鼓励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利契机,主动参与土地流转,建设粮源生产基地。省政协常委肖永成则建议,在 粮食 生产宏观调控中,应引入政府种植计划概念,通过调整计划面积和补贴额度,确保供与求在可控的范围内,利用补贴的高低实现种植计划的落实。(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