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明年将实施《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

18.12.2019  16:05


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鹏 摄

  中新网河北新闻12月18日电(崔志平 王鹏)18日,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在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将为改善衡水市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的预防和保障作用。

  当日,宋志会就该《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宋志会说,2018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2019年6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政府提交的《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条例》明确生态环境教育的适用范围和定义,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宋志会称,生态环境教育,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培养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技能,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教育活动。

  宋志会表示,《条例》强调了企业生态环境教育的主体责任,规定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当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重点排污单位每年应当组织员工接受不少于4学时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并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台账。规定排放污染物单位的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及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人,每年应当接受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完)

编辑:【高红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