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河北省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04.06.2014  03:35

冀发改电力〔2014〕155号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发改运行〔2011〕2407号)有关要求,对上报的《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计划的报告》(冀电营销〔2014〕17号)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计划的报告》(冀北电营销〔2014〕15号)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核定后的2014年河北省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省电力公司2014年节约电量考核指标42700万千瓦时、节约电力考核指标8.38万千瓦;冀北电力公司节约电量考核指标40861万千瓦时、节约电力考核指标6.12万千瓦。节约电量考核指标中社会节电量所占比例不低于40%。

  落实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计划,全面提升能效服务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

  二、工作要求

  对2014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我委将重点加强日常化、规范化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月统计、季分析、年通报”制度。

  (一)及时上报,如实反映。电网企业每月10日前向我委上报上月节约电力电量项目统计表及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其中,7月10日前上报上半年完成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报告;10月10日前上报前三季度完成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报告;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完成目标责任考核年度工作报告。

  (二)资料完整,确保可查。电网企业要做好节约电力电量项目日常资料归档管理,确保各项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全面,为评价、核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严格核查,规范考核。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将严格按照考核工作要求,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项目的技术评估、抽样核查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考核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