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局四项目标四项标准全面实施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程

06.03.2017  11:01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及省政府食安办等6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7年2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实施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程。

此次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程,以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举办的食堂为重点,全面规范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网络厨房”建设,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在全市培树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一、明确整治提升工作四项目标。今年,石家庄市局计划通过该整治提升工程实现四项目标:一是规范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市100%的市区、城镇(含县城和乡镇)和寄宿制学校食堂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100%的非寄宿制农村学校食堂达到C级及以上标准;100%幼儿园食堂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二是积极推进学校食堂“网络厨房”工程建设。全市学校食堂“网络厨房”覆盖率力争达到80%以上,实现与“药安食美”平台连接。三是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全市80%以上大中专院校和市属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快检室;规模较小、就餐学生较少的学校食堂,石家庄市局监督和指导其配备简易快速检测箱。四是积极培育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建设。在市内主城区各打造30家以上标准化管理学校食堂示范单位;在其他县(市)、区各打造lO-20家标准化管理学校食堂。

二、明确整治提升四项标准。一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要达到标准。严格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仍需过渡性供餐的学校食堂监督其限期整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强化学校食堂基础建设保障力度,监督和指导学校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硬件及配套建设,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专用的冷藏、洗涤消毒等设备或设施。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健全监管部门、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四级监管体系,监督和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原料登记备案、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餐用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食品采购、食品贮存制售、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等制度,实施食堂监管档案一校一档,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学校食堂“网络厨房”工程安装方面要达到标准。全面推进“网络厨房”工程建设,把“网络厨房”工程建设情况作为量化分级的重要指标,同时列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以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鼓励学校全面推进“网络厨房”工程建设。明确“网络厨房”工程建设重点,指导学校重点将食堂后厨的原料清洗、切配、烹饪、餐具消毒等关键点安装高清摄像监控接入到药安食美平台,确保监管部门及相关各方实现远程监控、零距离监督,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可查的“阳光厨房”。三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方面要达到标准。学校食堂以适用为原则,建立食品快检室,完善设备配置,使检测的指标与设备功能基本一致。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快检室检测对象,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快检室的检测项目,明确检测人员职责、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四是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方面的标准。石家庄市局明确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必须达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相关要求,并安装“网络厨房”、设置食品快检室或配备简易快速检测设备。年度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必须达到B级以上标准的,并全面落实“清洁厨房‘齐、洁、雅’”标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食品的,优先推选开展色标管理、“五常六T”、HACCP风险点控制等先进管理方法的学校食堂。

三、明确整治提升工程所采取的举措。按照“先自查整改、再排查整治、最后考评验收”的工作方式实施整治提升工程,督促各学校对照相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学校食堂,对基础条件基本达标但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基础条件不达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仍需过渡性供餐的学校食堂要督促学校加大投入,凡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要求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供餐并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逐一验收的基础上,市局、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将于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50家学校食堂管理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