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院制定实施办法强力推进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

30.03.2019  01:50

   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强力推进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纠纷,一般采用速裁方式审理。基层法院成立专门速裁审判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案件繁简分流。在登字号系统登记后进行甄别筛选,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转入诉前调解;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者诉前调解不成转立案的,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进行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宜速裁的,分流至速裁组织进行审理。速裁案件可以采用短信、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简便方式进行文书送达;庭审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原则上应当在立案后二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十日。

  实施办法要求,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辖区基层法院的速裁案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平均审理天数、速裁案件调撤率、上诉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