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意见》

23.10.2016  15:33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石家庄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

    根据该《意见》,石家庄市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和“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全市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逐一明确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责任,实现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同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部门)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造册立档,建立台账。定期对辖区污染源进行排查,该销号的及时销号,新的污染源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意见》要求,在控制燃煤污染方面,要按计划加速完成散煤压减替代任务;对市区内耗煤大户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三限管理,超标煤炭一律封存并对企业实施顶格处罚;推进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抓好建筑、拆除、道路施工和装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对不达标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要抓好渣土扬尘治理,对违规运输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对违规运输的渣土企业,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书》。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实施“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工作,对市主城区裸露地面和未硬化的小街巷,采取洒水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国省干道、高速公路保洁力度,每日至少一次,确保路面无垃圾、无扬尘。

    根据《意见》,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市交管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强对主要路段和重点路口的交通疏导,严禁电瓶车、三轮车等进入机动车道行驶。主要路段的地铁施工,要进一步对道路围挡进行“瘦身”,尽可能减少施工对交通造成的影响。

    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早点、小吃等各类摊点,一律使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煤。严禁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除规定时间外,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首席记者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