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全面加强“孔明灯”安全管理

18.02.2016  13:40
  元宵节将近,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防止由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近日定州市下发了《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全面加强“孔明灯”的管理。
  “孔明灯”升空高度可达千米,火焰温度在300度以上。由于燃放后无法控制,极易威胁航空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直接危害公共安全。通知要求:一是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销毁,或者上交公安部门作无害化处理;二是对因生产、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对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商户,由工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四是对燃放“孔明灯”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由执法局对销售“孔明灯”的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加大对各商贸市场销售的“孔明灯”的清查力度,对城市道路和广场销售“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置;六是对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电视台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禁放“孔明灯”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孔明灯”和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放工作,过一个平安文明的元宵节。   (定州安监局陈西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