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央定价目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2.10.2015  12:27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缩减定价范围,政府定价项目与现行目录相比约减少80%左右,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获悉,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保留的20项中,以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

此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逐项作了说明。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年底下发

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

本报北京电 (记者 管竞)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昨日表示,暂不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将继续推行阶梯气价制度。

国新办昨日就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胡祖才表示,我国居民用气比较复杂,进行价格调整直接关系到群众生活,须审慎推进,要树立底线意识,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推行阶梯价格制度,建立节约理念,同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对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则会根据市场运行情况作出一些调整。

在谈到备受关注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另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情况时有发生。指导意见初稿目前已完成,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今年年底前应能下发。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