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今年起执行 骨灰自然安葬一次性补助2000元

27.03.2018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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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市殡葬管理处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今年起执行。

本办法所指的节地生态安葬包括骨灰立体安葬、骨灰自然安葬和骨灰撒散等。骨灰立体安葬指将骨灰安放在骨灰堂、墙、廊等立体安葬设施格位中的安葬方式;骨灰自然安葬指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种花、种草、植树等生态绿化、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骨灰撒散指将骨灰全部撒入大海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对象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的逝者,其亲属自愿在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

节地生态安葬减免、奖补项目和标准如下:

骨灰立体安葬:在民政部门所属的殡仪馆、骨灰堂安葬的,免费提供骨灰格位,并免除寄存管理费。在经营性公墓安葬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它逝者每个格位一次性补贴500元。

骨灰自然安葬:一次性补助2000元。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还可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仪式等。

骨灰撒散:免费提供4名以内的逝者亲属陪同撒散服务。

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逝者,除享受上述减免、补助政策外,一次性奖励2000元。

对骨灰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补政策。

经办人向殡葬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费用减免和奖补。经办人应为逝者的近亲属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

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1.逝者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2.逝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如为被授权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石家庄市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石家庄市城乡居民骨灰自然安葬服务协议书》《石家庄市城乡居民骨灰撒散服务协议书》;4.逝者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的,办理骨灰自然安葬或立体安葬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重点优抚对象是指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

奖补资金的发放方式为,由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到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机关办理发放。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逝者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逝者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如为被授权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石家庄市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及《骨灰安放证》等骨灰安葬证明材料。(记者赵晓华)

责任编辑:史艳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