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推行安置改革 “阳光安置”退役士兵175人

08.06.2016  21:56
   今年以来,唐山继续推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阳光安置”,成功安置2014年底和部分2015年度退役士兵175人,其中安排至中、省直单位34人,市、区属单位141人,有效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安置工作的健康开展。

  2015年11月份,唐山市政府出台了《市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方案》,依据国防义务均衡负担、指标分级承担、分级实施的原则,对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等市内7区,2013年12月至2015年春季退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阳光安置。本次安置全面采用“双考一选”自主择岗的方式,各区负责档案考核打分,市人才考试中心组织文化考试,市退伍安置办公室进行综合汇总排名,退役士兵按照排名先后自主自愿选择工作岗位。

  此次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该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改革创新,实现了安置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阳光安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