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认真做好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的通知

29.06.2015  11:49
冀安委办传〔2015〕30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省直管县(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自6月10日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全面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了第一层面宣讲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各地宣讲活动推进扎实有序、有条不紊、有声有色、如火如荼,达到了强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红线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的目的,也充分展现了组织者和参与者、培训者和被培训者的良好职业素质和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积极的安全生产氛围,成效显著。目前,第一层面的宣讲活动已接近尾声。为进一步深化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继续深入做好第二、三、四层面(以下称“其他层面”)的宣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是我省继去年开展大规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之后又一次规模宏大的宣讲活动,是我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特殊形式和创举,为夯实我省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摆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供了更加牢固的思想基础和内生动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第一层面宣讲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按照省安委办下发的《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冀安委办〔2015〕6号)和《关于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督导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5〕26号)要求,在做好对第一层面宣讲活动扫尾和总结的同时,立即着手认真研究,制定严谨细致的活动方案,系统谋划部署其他层面的宣讲活动。
  二、进一步提高宣讲质量。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其他层面的宣讲资料,可在省安委办宣讲资料基础上,由各级安委办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进行适当修改完善、补充调整,着重提高宣讲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求内容系统、主题鲜明。宣讲教师除可继续聘请第一层面宣讲教师外,还应根据宣讲实际需求,再组织一定数量的安全专家或监管监察干部经培训后,赴一线进行宣讲。
  三、继续加强督导检查。省安委办各督导组要按照第一层面工作安排,继续对所负责地域、行业(领域)其他层面宣讲活动进行指导和不定期督导检查,掌握总体情况和进度,要按照“始终坚持力度不减、热情不降、标准不低”的原则,继续下大力气做好工作,严禁“虎头蛇尾”和“走过场”的问题出现。
  其他层面宣讲活动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设区市安委办务于12月5日前,将本市宣讲活动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意见建议等,不少于5000字)报省安委办。
  联 系 人:王丽颖  刘向上  高  杨
  联系电话:87803062、8780305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