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捷财富: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投资人权益受深度保护

10.08.2015  13:54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号起施行,主要明确了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以及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等相关问题,可以说《规定》的出台规范了民间借贷,同时让投资人的权益受深度保护。

  安捷财富董事长凌正表示,“《规定》其实是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给予有条件的认可”。最高法第二十三条表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尺度。但解禁并非完全放开,最高法认为,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

  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安捷财富董事长凌正表示“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的责任,平台明示担保需担责,也是让投资人的权益受深度保护”。

  《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最重要的是以24%和36%划出了“两线三区”。第二十六条表述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安捷财富董事长说道:“三区,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 36%期间这三个区域。《规定》这一条的出台,无疑是划分了P2P借贷与高利贷之间的区别,安捷财富最大的年化收益24%,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给予投资人最大的收益”。

  《规定》与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微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互配合与补充,对P2P平台进行了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有利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朝着更健康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