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新政为企业减负

24.06.2016  11:2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至19%,货运车辆用ETC卡在现行通行费95折的基础上,再给予降低10个百分点的优惠,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用人单位可获其年薪10%的奖励……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为企业减轻经济压力。

下调“两险一金”缴费费率

意见明确,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打破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垄断。县以上单位公示任一许可中介服务,参与竞争的具备法定资质资格的市场主体不得少于3家,由企业自主选择。落实国家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5%下调至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降低至设区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3倍。

引进高薪科技人才可获奖励

意见对高新企业支持力度较大,比如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下同)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奖励资金省财政承担30%。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研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对已经认定的外省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我省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