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

21.08.2017  10:34

  日前,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将在县域医共体建中心药房,通过中心药房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经济、便捷。

  建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是为了发挥牵头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构建县域医共体用药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实现县域医共体良性运行。

  《通知》要求,加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药房建设,成为县域医共体的中心药房。原则上,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同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与药品带量采购同步推进。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四统一。

  统一用药范围: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范围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致,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520种),不再限定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规定比例采购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1118种)外挂网药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实因疾病诊治需要的,可按规定采购使用其他药品,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统计。

  统一网上采购: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依据成员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汇总形成县域医共体药品采购计划,经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市采购联合体统一带量采购。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用药,经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审核并统一网上发送订单,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统一集中配送: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据带量采购结果,与符合“两票制”的供货企业统一签订购销合同,建立配送关系。供货企业应按时将药品配送至乡镇卫生院或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再由中心药房分发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要适当储备采购量小的药品、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药品和慢性病用药等,确保医共体成员单位临床用药需求。

  统一药款支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约定的回款责任,按时向供货企业支付药品货款。县域医供体牵头医院对统一网上采购的药品质量负责,并在药品采购、配送和管理中严禁加价,其成员单位按实际采购价支付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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