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安委办“四个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

07.01.2015  10:44
  保定市安委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五个全覆盖”(五个全覆盖是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要领导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的规定要求。一是必须制定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正式文件。26个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冀字〔2014〕37号)和市委、市政府(保字〔20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级相关文件。所有乡镇(街道办)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正式文件或具体措施。二是必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按照省有关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所有乡镇、街道办的安委会主任,必须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并下发正式文件公布。三是必须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县、乡两级按照“三个必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对本级相关部门(乡镇有关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四是必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全市26个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目标任务进展或完成情况、重大隐患和矛盾问题整改情况等),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所有乡镇(街道办)安监所,每季度末向本级党委(组织委员)报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