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组织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

26.07.2017  11:13
  为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7月23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7〕27号)作出部署安排,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安委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7月24日-28日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范围包括全省13个市政府及省委、省政府26个工作部门。督查内容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整改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情况;建立具体隐患和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办法,解决面上的6个方面共性问题情况;追根溯源,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标准规范和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对问题隐患开展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情况;在当地和省主流媒体曝光问题情况。    本次督查将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评估表》对各市各部门进行评估打分。评估结果将由省安委办在全省通报。   (监管二处  刘立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