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6.02.2015  19:14
        冀安监管二〔2015〕18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经省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
     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各级安监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全面推进机械等5行业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机械等5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机械等5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2014年机械等5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1起,死亡81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3%、38.9%;发生较大事故7起,死亡33人,分别占全省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4%、55.9%。事故总量大,占比非常高,较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因“三违”引发的事故占85.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占79.15%,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占42.62%,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去年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完成《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手册》的编写,结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视频片”,将新《安法》宣贯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按计划分步开展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4个层次的警示教育培训,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
  二是培养树立标杆企业。指导督促省有关部门和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分行业选择基础工作比较好的企业,在专家指导下将其打造成标杆单位;指导企业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在演练中加入作业培训内容,做到有限空间作业的理论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
  三是对标自查自改。指导督查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标杆企业的做法和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和规程,进行有限空间辨认、风险辨识、配备检测、应急设备和人员防护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培训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应急演练等自查自改。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推动没有相应自查自改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
  四是跟进督导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未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是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年度考核。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人员素质、安全装备、现场管理、应急救援水平四个方面能力明显提高,实现2015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2.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回头看”活动,实现2015年1725家涉爆粉尘企业因粉尘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个为零的目标。
  一是根据总局栋梁局长关于铝镁制品机加工涉爆粉尘企业重大隐患“两个一律”批示,对使用与“8.2”重大爆炸事故相同吸尘系统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没有防潮、防爆、泄爆装置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
  二是督促涉爆粉尘企业3月底前全部完成评估验收。将全省1725家涉爆粉尘企业纳入高危企业管理,将91家铝镁粉尘企业列入省局重点监管范围,确保实现“四个100%、两个零指标”。
  三是加强新《安法》宣贯和警示教育,深入企业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企业全员的多层面宣讲活动,7月10日前完成对91家铝镁粉尘企业的宣讲,市县完成对其他粉尘企业的宣讲。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技术服务机构评估验收报告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进行逐一检查。对于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在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的,要列入“黑名单”,并记入企业不诚信记录。
  3.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以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安排部署,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对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隐患“零容忍”,并做到2215家涉氨企业做到新《安法》宣贯和警示教育全覆盖。对2014年未完成隐患整改的9家企业挂牌督办,严格验收,对到期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制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企业隐患排查标准》。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每个行业选择2家试点企业,年内实现隐患排查信息与省级互联互通,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2.督促机械等5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导企业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使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3.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经报告、举报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制建设
  1.指导机械等5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承诺制建设。全面开展对机械等5行业企业的新《安法》宣贯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对标准化建设是法定义务的认识,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扩大企业达标覆盖率,支持达标企业开展升级提质行动,年内力争7352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培育一级企业4家,三级企业的15%即470家以上提升至二级;在2014年培树的850个小型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基础上,2015年全面推开小微企业标准化工作,争取到年底小微企业达标超过4000家,达到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的40%。督促承诺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述职工作。
  2.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质量。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强化考评过程监管,确保通过评审的企业符合相应档次条件。对不严格执行评审要求的评审单位,实行退出机制,对评审质量不高的评审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达标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自我评定、主动整改,确保持续达标。
  3.把企业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级的核心依据。结合日常监管对所有达标企业进行认真审核,按照新增加的否决条款对达标企业重新认定,并限期达标,对取得标准化证书后不按要求运行的企业降低诚信等级。2015年完成2000家机械等5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定和分级工作。
  (四)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机械等5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企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评审工作,完善企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备案工作。
  2.进一步摸清核实全省机械等5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基本情况,按照“一企一帐”要求,健全企业安全档案。加强对监管行业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推动企业落实“五个全覆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加强督导检查和联系点工作。组织各市分两组对机械等5行业监管工作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针对联系县的行业特点,通过深入企业宣贯新《安法》和开展警示教育为切入点,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加强联系县乡镇安监站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安监站建设任务,建设“零事故”联系县。督导联系县落实今年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综合监管工作。
  4.加强监护道口防护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从道口设备设施、防护栅栏、供电电源、道口铭牌和提示牌、生活保障用品5个方面,进一步增强道口安全的保障能力。对60岁以上的农民监护员予以辞退,提高铁路内退职工聘用比例,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各种登记台帐,严格组织培训考核。严格落实道口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坚持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督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实行市、县检查人员和监护员签字制度,将检查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工作
  2014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009起,死亡2499人,分别占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5.8%、88.6%。发生建筑事故37起,死亡58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0.33%、31.87%;发生建筑较大事故5起,死亡16人,分别占工矿商贸较大以上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1%、27.1%。综合监管行业事故总量大,较大事故频发,因此要加强和创新综合监管工作。
  (一)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新机制
  1.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和细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2.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备案、工作情况定期报告、综合监管督查、联合执法检查、约谈制度、函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等综合监管工作制度,强化综合监管的执行力。
  3.制订2015年度综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作出详细安排,并按计划实施。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质监、电力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他部门根据其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督导检查。
  (二)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制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制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抓好达标企业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兑现安全承诺,不断提高自我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学校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督促编制完成医院安全质量规范、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质量规范等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
  (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推动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抓紧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17年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组织开展交通年活动,加强客运大巴、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
  2.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坍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协调监督,推动建筑部门加大集中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建筑维修高空作业引发坠落等事故,会同住建部门在5、10份对在建工地进行执法检查。
  3.督促指导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坚持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展专项整治活动。
  4.督促指导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深刻汲取开滦化工公司“3.7”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指导国防科工部门开展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以整治“四超”和“三违”为主要内容,强化现场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5.督促指导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巩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抓好冷库企业特种设备整治和燃气充装站管理,取缔无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建立完善老旧电梯报废更新机制,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6.督促教育部门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同时督促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