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全生产简报(2016)第 23 期

18.03.2016  12:55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制定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省安监局规定油气田企业对外包施工队伍实行“八严禁
省教育厅实施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制定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今年初,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该规定共4章、38条,对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3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规定》对学校消防日常管理作出了8条规定,包括:学校建筑消防验收、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
  《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包括安全管理、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16项具体制度,列出了各项制度应涵盖的重点内容。《规定》要求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建筑设施等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组织保障。
  《规定》要求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校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做到“计划、课时、师资、读本、考核”五落实,并经常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近三年来,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陆续出台了30多项制度,包括:责任体系上,制定了《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监管体系上,建立了《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制度》、《学校安全事件月通报制度》;机制建设上,建立了《全省学校安保长效工作机制》;工作标准上,制定了《河北省学校治安安全工作标准(试行)》、《河北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标准》。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对妥善处置学生伤亡事故、事件、案件,及由此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对转移和化解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学生生命和维护学生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和责任保证。
   省安监局规定油气田企业对外包施工队伍实行“八严禁”。 省安监局近日出台规定,对全省油气田外包施工队伍实行“八严禁”:严格责任落实,严禁免除或转移油气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资质管理,严禁使用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或范围的施工队伍;严格项目管理,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严格培训管理,严禁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有效资格证上岗操作;严格作业许可管理,严禁未办理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许可证进行危险作业;严格现场应急管理,严禁未制定应急预案、未配备应急物资、未落实应急措施进行开工作业;严格现场管理,严禁机具性能不达标、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警示不齐全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施工过程监管,严禁未经风险评估、未落实防控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省教育厅实施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 为确保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在全省实施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工作,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划分成若干网络(管理区域)并明确责任人。
  目前,我省教育系统已全面启用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系统。实施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将实现该系统与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督导、整治工作同步化、及时化,建立包括省、市、县、校四级一体的全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逐级管理、层层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系统,实行学校安全隐患“日巡查、周排查、月检查、季度总结”和“谁负责、谁整改”的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