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全生产简报(2015)第 68 期

21.10.2015  09:55
我省积极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我省对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执法活动进行规范
我省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省安委办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我省积极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暨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正定现场会精神,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推进开展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10月10日,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
  《方案》提出,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分五个层面、三项规范内容,即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层面,县直部门层面,乡镇层面,村居层面,企业层面;每个层面均按照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制度执行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建设。全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共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2015年7月至12月,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1月至6月,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推行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提高阶段。《方案》要求,按照 “分类实施、分步推进、逐项落实、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到2016年底前,在全省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全面完成“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域安全监管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进一步增强。
   我省对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执法活动进行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执法检查工作,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来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执法检查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安全生产专家有参加执法检查的职责和义务。安全生产专家接到参加执法检查的通知后,应及时了解执法检查的任务要求,按照检查期限参加执法检查。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工作纪律和廉政准则,执法检查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碍执法检查正常进行的活动。对积极参加执法检查,表现优良、成绩突出的安全生产专家,经省监察总队处室推荐,优先评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方面优秀专家,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我省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为切实推动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省近日在全省部署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百日攻坚”行动从2015年10月13日开始,到2016年1月31日结束,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机制建设、制度执行、现场隐患排查等情况。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查各级领导带队检查有关安全责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责任机制建立情况、隐患排查体系建立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三项制度”文本,各级对“三项制度”、操作规程进行贯彻学习培训情况;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排查重点隐患部位与环节、危险作业等。
  在各企业进行自查的基础上,10月20日至10月30日,省安监局将组织11个督导组采取市际联查的形式,结合《2015年全省冶金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开展督导检查。
   省安委办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8月23日至9月4日,省委、省政府综合督导检查组对全省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整改问题和隐患,省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求各级政府针对省委省政府综合督导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安排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通报制度,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盯办,及时反馈。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所有问题和隐患必须在10月25日前整改到位,并向省安委办书面反馈整改情况。三是指导复产,严格验收。科学指导停、限产企业制定周密的复产计划,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序安排复产,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能复产。四是深化“三项活动”,持续发力。按照时间节点和规定动作落实好各项任务,确保年底前各项目标如期实现。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五是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经常性指标通报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问题倒逼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