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全生产简报(2014)第 77 期

19.11.2014  18:37
河北省全面开展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提高乡镇安全监管水平,2014年4月份,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14〕44号)。指导意见从健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委托执法、强化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做出详细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要求各乡镇均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主任;各村要确定1名以上安全生产信息员。乡镇设立安监站,安监站达到“六有”标准:有办公场所、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录音摄像等取证设备、有必需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明确了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目标管理,建立考核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指导意见要求,省安委办成立了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小组,研究出台了《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资料(试行)》,对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细化,并对全省各县进行调研、筛选,首先确定了47个乡镇作为首批规范化建设试点。之后,从中选择石家庄栾城区的两个乡镇作为标杆,由省局直接进行指导,打造成规范化的样本,向全省进行推广学习。
  11月18日,省安委办在石家庄市栾城区组织召开全省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省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刘宝玲主持会议,各设区市安监局主管领导、省安监局对口联系基层小组长、47个首批规范化建设安监站站长共计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参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栾城区两个镇的安监站建设情况,栾城区政府负责人、所在镇党委书记、安监站站长等分别就县域加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体会进行了发言,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提交了本地的乡镇安监站建设书面经验介绍材料。
  省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刘春增做大会发言,省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刘宝玲做总结讲话,分别就进一步推进全省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重要意见。会议认为,乡镇安全监管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监管本辖区企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主要力量;乡镇一级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承担者,担负着特别重要的安全监管职责和任务。会议强调,做好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关键是要重点抓好“五个一”:落实一个指导意见;构建一个责任体系;强化一支管理队伍;建立一套运行机制;用好一部检查手册,通过抓安监站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网格化”管理。会议要求,各市安监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市的乡镇安监站建设的总体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同意;省局各对口联系基层工作组长要与当地及时对接,亲自指导、帮扶乡镇安监站的规范化建设。会议确定,乡镇安监站规范化建设分三步走:明年的3月底前,完成47个首批试点乡镇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明年6月底前,以47个首批试点做引领,扩展到800个乡镇,完成安监站规范化建设;明年年底,全省2234个乡镇全部完成安监站规范化建设。
  会后,11月19-20日,47个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标杆乡镇安监站站长将在栾城区进行两天的对口专项培训。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