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全生产简报(2014)第 31 期

05.06.2014  16:55
我省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我省确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邯郸市组织开展安全培训集中执法行动 我省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为建立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评级与制约机制,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和深入研讨,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建立并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函〔2014〕38号),从诚信等级的评定、诚信等级管理、激励和限制政策等几个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由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分类考评的原则,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公开承诺、企业自评、分级评估、抽查公示的程序,对企业进行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安全生产承诺的诚信程度等,对企业进行评分,并按评分高低分别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级别。
  《办法》要求安监、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质监、工商、人社、工信、财政、人行、能源、住建、交通、科技、水利、气象等部门,对应不同等级的企业,在行政审批、用地审批、招投标、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浮动费率、奖项评选,以及产业发展及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激励、支持或限制措施,对评级较差的企业,加大行政执法的频次和力度。省安委办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企业诚信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的相关信息。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实行,标志着我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向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是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上的转变与创新。同时也将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   我省确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为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装备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①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②必须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或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③必须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④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特殊工种持证上岗。⑤必须定期对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系统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严禁未经检验合格带病运行。⑥必须落实井下防探水规定,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防探水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冒险作业。⑦必须制定采空区治理方案,对采空区进行有效治理。⑧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且风速、风量、风质符合规定要求。⑨必须加强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监控,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作业。⑩必须严防事故的发生。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发生事故的小型生产、基建矿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一年,1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这十条红线中的前九条内容是企业进行生产的必备条件,各级安监部门依此对照,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遵守规定、违规进行生产的企业将实行严厉处罚。 邯郸市组织开展安全培训集中执法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邯郸市安全监管局把安全培训纳入了年度执法计划,并决定自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培训执法行动。本次执法检查配合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围绕“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对重点企业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培训投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企业新员工岗前培训等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相关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三是检查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职责、应急救援等应知应会安全常识的掌握情况。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