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

23.12.2014  14:38
冀安监管三〔2014〕139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岁末年初节日多、活动多,容易造成生产经营不平稳,员工人心浮动,注意力不集中;气候寒冷,空气干燥,风、霜、雾、雪恶劣天气多,对化工生产设备、储存设施运行,对工艺操作、装卸输送、巡回检查、检维修作业等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岁末年初又是烟花爆竹的产销旺季,业务量大,生产经营活动集中,这一时段成为了历年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结合当前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的“六打六治”、专家查隐患等活动,尽快部署开展这一时段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开展暗查暗访,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二、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契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省消委〔2014〕6号)要求,严格做好各类火灾防控工作。
  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严格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求,加强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针对天气寒冷、空气干燥、雾天多、气压低等季节特点,进一步认真落实保温、防冻、防凝措施;加强工作场所通风,防止有毒有害气体集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严格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邮寄、快递管理;切实加强作业票证,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风险辨识管理;严格执行巡检制度,随时掌握生产装置运行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组织处理异常工况,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4〕39号)要求,严禁生产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 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严禁生产超标“双响”等违禁产品;严禁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非标、超标“双响”等违禁产品,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邮政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退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产企业的检查,对已经实施退出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清查工(库)房、厂区等处置情况以及遗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纸筒等销毁处置情况,严防非法生产或向其他地区非法销售。
  三、继续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请专家,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全面深入自查整改事故隐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严防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各地要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单位隐患排查情况,开展全面督导检查。要重点督导检查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运行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按照标准化运行要求认真深入地组织了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复查确认。对检查中发现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未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保持并持续运行的,坚决取消达标称号。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仍不符合安全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关闭取缔。
  四、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防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安全巡查、值守工作,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烟花爆竹储存库及相关重大危险源,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领导在岗带班,确保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都要制定和完善应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完备的应急处置器材,加强针对性的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每一个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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