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报》:河北加大安全举报奖励力度

11.01.2017  20:02
中国安全生产报2017年1月10日三版

   河北加大安全举报奖励力度
  举报事故最高奖10万元,各市县要对照省级标准进行调整

              本报讯 记者李仁堂 赵卫华报道 近日,河北省安监局上调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

  根据《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知》要求,举报奖励标准全省统一,各市、县已经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按照省里制定的举报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并不得低于河北省安监局制定的标准。各地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贯彻落实的情况,将纳入省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
   四种情形列入举报范围
  在河北省安监局此次出台的标准中,将以安全监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瞒报、谎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的生产事故的列入举报范围。
  标准指出,受理的举报具体为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四种情形。
  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除患。
  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已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
   最高奖励10万元
  标准明确,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液氨、液氯、硝基类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窝点,非法生产、批发、销售烟花爆竹,非法开采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给予1万元奖励。上述非法行为存在时间长、规模大、危害程度严重、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等严重后果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举报其他行业非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对举报液氨、液氯、硝基类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给予5000元奖励。上述违法行为存在时间长、危害程度严重、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等严重后果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举报其他行业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举报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和义务人员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