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报:河北全面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09.11.2015  13:59
中国安全生产报10月29日头版头条
本报讯 记者李仁堂报道
  河北省在推进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基础上,近日印发了《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确定了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县直部门,镇街,村居,企业5个层面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内容,要求到2016年底实现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运行。
  根据《方案》,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每个层面都包含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制度执行3项内容。该省安委办专门制定了考核计分办法,将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年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
  须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党政同责”文件
  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层面为例,《方案》指出,在责任体系方面,须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文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政府(村委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政府正职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县编委会对县直、镇街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提出明确要求,构建县、乡、村“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县安委会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在全县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在制度执行方面,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安委会要按规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督查制度。
  《方案》要求,县直部门必须印发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信息、台账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一卡一单”,安全生产追踪问效和考核10项制度。
  村居要有安全领导工作小组与安全互查自律小组
  《方案》强调,各镇街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监管站,具备“五落实”、“六有标准”要求的办公条件,配备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一般为3人至5人。
  各村居要有2个组织,即以村居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其余支、村两委人员任成员的村居安全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安全工作室,并明确1名同志任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村居安全互查自律小组,成员为村民代表、企业负责人和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等。安全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和安全互查自律小组成员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安全领导工作小组须履行开会、传达、宣传、巡查、纠正、报告、记录、提醒8项职责,安全工作室具体负责全村生活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根据《方案》,企业必须成立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主任的安委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等,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11项制度。在制度执行方面,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形成闭环管理;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创建班组安全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