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26.09.2014  11:05
冀安监管规划〔2014〕105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各级监管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优胜劣汰、公平竞争、能进能出的市场机制,确保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2014年1月起,省局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治理总体情况
          2014年1月3日,省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宝玲同志出席作了重要讲话,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各级监管部门和各技术服务机构对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自1月13日起,省局各监管监察处室分组对全省109家机构(包括9家非煤矿山检测机构、34家安全评价机构和66家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核查机构报告312份,发现各类问题1183项。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共下达执法文书106份,其中,对22家机构下达了警告指令;对53家机构实施了经济处罚,共计处罚25.3万元;对3家机构核减了资质范围;对18家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对109家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和分类排序(考评排序表附后)。
          二、专项治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加强机构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得到进一步强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省上下进一步提高了对中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的认识,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是切实加强机构监管的现实需要,是解决当前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必由之路,是促进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技术服务机构有序发展、规范运行,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改进作风、规范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深入了解机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监管手段,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开展机构监管工作。只有及时发现并解决机构存在的问题,促使机构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和服务水平,才能正确引导机构更好地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三)各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省技术服务机构不断强化内部管理,自觉将外部压力转化为自身完善发展的动力,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和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过程控制体系,严格分级审核,提高报告质量,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我完善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当前影响机构发展的共性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通过对市、县安监部门监管行为的专项检查,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县)彻底取消了备案,各县(市、区)变相备案、干涉机构正常活动、组织行政性评审等问题得到了纠正,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得到了优化。
          (五)机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各级监管部门对转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有了新的认识,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整治。在此基础上,省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严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转借资质的通知》(冀安监管〔2014〕3号),要求在报告评审环节严格核对现场勘查人员、报告编审人员及报告介绍人员的情况,明确提出对违法转租、出借资质行为的惩处措施,进一步健全了我省机构监管工作制度,丰富了监管手段,巩固了专项治理成果。
          (六)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发现了一批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比较规范、综合实力较强的技术服务机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河北利康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宝隆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6家职业卫生机构,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家安全评价机构,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和秦皇岛市秦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2家非煤矿山检测机构。对上述11家机构,省局将另文进行通报表彰,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向省内大中型企业推荐在重点工程评价、检测项目招标时优先选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安全监管部门的个别监管监察处(科、室、队)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组织工作不周密、不细致,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不愿管、不会管的情况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对机构报告质量的核查停留在表面,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不熟悉机构监管法律法规规定,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或处理结果落实不到位,机构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解决。部分机构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从提升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和开展工作,自查自纠不深入,工作不细致,过程控制文件不能有效执行,记录不全面、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签字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机构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个别地区在查处部分监管部门干预机构正常活动、变相备案、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利用职权向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问题时,工作主动性不够,存在取证困难、难以查处的现象。在报告评审方面,机构普遍反映目前报告评审中的收费问题对机构及企业的影响较大。
          (三)机构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机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较多,一些机构问题还很严重,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部分机构未能严格按照要求持续保持资质条件,安全评价机构一级评价师、技术负责人挂证虚聘还比较多;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存在未按规定缴全保险的情况;技术人员能力欠缺,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现场勘查记录和影像资料不全;过程控制审核程序不严格,未形成闭环衔接,缺少审核内容、修改痕迹、责任人签字等关键信息,致使责任追究缺乏可溯性;报告质量较差,部分机构报告抄袭痕迹明显,报告逻辑混乱、前后矛盾、上下表述不一致,甚至存在错别字、计量单位不统一等低级错误;部分机构业绩较差,多年来未能顺利开展业务活动。
          (四)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些生产经营企业不重视机构的技术服务作用,认为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检测报告仅仅是为了办理“三同时”备案手续或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视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要求机构必须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报告,有的甚至采用行政干预、拒付合同款等方式胁迫机构出具报告,而对报告中指出的整改措施不采纳,对现实存在的隐患不整改。一些企业侧重于报价低的技术服务机构,招标时一昧要求低价中标,对机构的信誉度、能力水平等不关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的发挥和中介机构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党组统一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深化与巩固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确立机构独立责任主体地位,切实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二)加强机构日常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各职能单位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报告评审、报告核查、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年度考核等各项工作中,各职能单位都能牢牢把控关键环节,紧紧盯住报告质量,发现一般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依法处置。
          (三)建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平台。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用档案,不断完善机构信用记录,通过河北省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协会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网上公开,2014年底前,所有技术服务机构都要建立工作网站,公开机构基本情况及评价(检测)报告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由省局资质管理处室负责对全省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进行评定。对A、B级的机构要通报表扬,并向各企业推荐。对D级的机构给予黄牌警告,列入重点监管和执法对象,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资质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认真整改的,一律吊销资质。
          (四)严厉打击转借资质非法行为。省局《关于严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转借资质的通知》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必须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一是在资质监管环节,加大抽查力度,全面核查资质印章使用记录、合同内容、人员签字等行为。二是在报告审核环节,各监管业务处(科)室在许可证发放、“三同时”审查、标准化评审以及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工作中,要严把报告质量关,重点核对机构资质、人员签字、现场照片等关键信息。三是在执法监察环节,各监察处(科、队)要结合被评价、检测企业现状,对照机构出具的报告及现场照片,详细询问企业负责人,认真核对机构资质、人员签字等关键信息。发现报告存在问题的,要依法对机构严肃处理。四是在事故调查处理环节,事故调查处(科)室要组织技术专家认真核查机构报告,发现问题及时交监察处(科、队)处理。五是在报告评审过程中,报告评审组织单位要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报告主要编制人员、出现场人员参加评审,接受专家质询,并认真留存质询记录。对于挂证虚聘、“只签字不干活”的要“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将该机构资质注销。
          (五)严肃查处低价恶性竞争行为。一是各机构要切实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按照省安全评价评估协会印发的收费指导标准开展业务和收取费用。二是各级监管部门在报告评审中,要将发现机构是否存在低价恶性竞争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详细了解机构收费情况,对照收费指导标准认真核对合同和收费票据,发现合同价款或实际收费低于指导价30%的,一律不予评审。三是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倡导业内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对群众举报的机构,要对其报告质量、过程控制记录、报告评审记录、现场情况等进行严格核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六)推动建立综合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要适应安全监管工作改革的需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技术服务机构增加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推动建立兼有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多种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为实现安评与职评“二合一”提供支撑,提高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即日起,省局原则上只办理现有机构的增项事宜,不再单独审批单一资质机构。

          附件: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考评排序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8日

附件列表:
1: 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考评排序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