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重新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

31.05.2016  12:40
  近日,承德市出台了新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该规定系统性、全面性的对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了细化、调整,更好地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助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据了解,为了该规定更加科学合理化,承德市专门召开了市委第一百五十三次常委会议,征求了47个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依据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承德市安委会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5月25日,制定出台了《承德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已执行。
  《规定》确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根本原则,重申了各级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规定》对照省厅部门职责分工,逐条逐项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全面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安委会、安委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新增加了安全生产职责部门及单位。如:新增加了文物保护、城市管理、民政管理、邮政管理、城市规划等行政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新增加了妇女联合会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职责;新增加了供电公司和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如何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单位更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该市建立完善了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隐患排查、约谈、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等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界定、行为规范和工作标准,建立了规范的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定期对各级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估,加大对考核结果的研究运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诚信、标准化等体系建设的运用,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全方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   祝飞 原立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