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5.07.2017  08:02
冀安委办〔2017〕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复工复产时段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复工复产签字手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向当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复工复产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核查把关,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核查验收责任落实到人。确认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经县(市、区)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复工复产方案备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必须组织所有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掌握岗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技能,并严格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必须逐环节逐岗位对工艺系统、生产设备、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可靠,能够正常安全运行。复工复产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严肃事故企业处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要求,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