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10月26日 安全生产专版

27.10.2015  12:15
河北日报》(2015年10月26日) 06版
我省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执法检查实施细则》安全生产专家执法有章可循
  省安监局近日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执法检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执法检查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细则》提出,参加执法检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由省监察总队根据执法检查任务采取直接确定和随机选聘两种方式产生。直接确定方式针对长期参加执法检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监察总队需要其参加执法检查时,监察处直接通知专家本人并协调有关事项。随机选聘方式为在参加执法检查备选专家中选聘。
  参加执法检查备选专家由各中介机构或有关企事业单位推荐。每个中介机构或有关企事业单位推荐2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技术人员作为执法检查备选专家。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执法检查由省监察总队监察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参加执法检查任务的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发挥专长、尽职尽责,按照省监察总队的要求开展工作。省监察总队负责组织对参加执法检查专家进行考评。
  安全生产专家接到参加执法检查的通知,应及时了解执法检查的任务要求,按照检查期限参加执法检查。因故不能参加或者不能全程参加的,应当说明情况,经执法组负责人同意,推荐安排本单位其他人员接替。
  参加执法检查的安全生产专家应当根据执法检查任务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履行好四项职责:协助执法人员拟订执法检查方案,会同执法人员研究确定执法检查的内容、检查重点和检查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和执法检查的要求,对被检查单位实施全面细致的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在案或者报告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讲解安全技术标准规程,提出问题隐患整改及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总结阶段执法检查情况,按照执法人员要求,通过召开总结会或者区域座谈会,讲解和传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专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并在全省通报,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全省安监系统组织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咨询等活动:连续两次拒绝或者不按要求参加执法检查的。不能履行执法检查职责,应查出而未查出重大问题或者出现明显重大差错的。执法检查期间从事与执法检查无关活动的。给被检查单位或省安监局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启动期间仍发生事故企业将被严惩   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近日启动,在各企业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省安监局将组织11个督导组赴全省进行督查。行动从2015年10月13日开始,持续到2016年1月31日。
  督查将围绕四项工作重点展开:责任落实方面将查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查各级领导带队检查本职业务范围内有关安全责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查班组岗位作业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具体抽查询问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检查其日常排查记录。查对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查对其安全措施、安全工具、安全作业方案的审查情况。查大型检修作业活动的安排部署情况,具体查检修作业活动方案、安全措施方案或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方案等。
  机制建设情况将查责任机制建立情况,具体查责任分工明细表。查隐患排查体系建立情况,具体查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各级日排查、日报告、日反馈的记录台账,查隐患整改有关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的记录台账,抽查个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记录。查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
  各项制度执行方面,将查“三项制度”文本。查各级对“三项制度”、操作规程进行贯彻学习培训的情况,具体查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和考试档案,查对隐患排查图册有关内容的掌握情况。查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查隐患举报台账和奖励兑现台账。
  现场隐患排查方面,将查重点部位与环节。具体查涉煤气主要设施设备,查煤气管网在线检测设备,查高炉、转炉周围相关的设施设备。查危险作业,查带煤气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的作业活动方案、作业票和记录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督导检查将采取市际联查的形式,各市之间开展互查,通过突击检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检查各地各项既定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
  对于攻坚活动中仍然发生事故的企业,我省将在事故调查采取相关处罚措施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其中,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撤销公司分厂分管负责人的职务。发生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2人事故的,撤销公司分厂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撤销公司分管负责人的职务,并同时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责任。
  今年以来,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截至目前共发生各类事故14起,死亡24人,同比呈反弹趋势,较大事故增多,尤其是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 省安委办对工矿商贸领域频发事故发出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搞下不为例   进入10月份以来,全省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0月1日至14日,全省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8起、死亡12人,同比增加4起、8人。其中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去年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
  省安委办发出通报要求,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强力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多发势头,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对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反思,打破常规,开拓创新,建立新机制,采取新方法,出台新政策,谋划下一步深化“三项活动”的有效举措,再动员、再部署、再发动、再加力,特别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抓好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停限产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别是对于危化、烟花爆竹、冶金类企业的复工,更要制定严格科学的方案,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万无一失。要督促企业在复产复工之前搞好员工培训,组织职工重新学习安全生产制度,克服麻痹思想。
  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以煤矿、冶金、涉氯涉氨和粉尘涉爆、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快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体系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严格、全面和经常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处罚,应罚必罚,不搞下不为例和“先整改后处罚”,绝不能姑息迁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检维修”作业和外协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夯实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检查责任,坚决堵塞管理漏洞。 我省严把冶金企业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   我省近日启动冶金企业外委施工单位以及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治理,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我省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企业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企业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企业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企业“三项制度”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要求,对外委施工单位实施奖优罚劣。企业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承德完成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   承德市近日对5家生产煤矿进行了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初评,由此完成所有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
  该市选取承德凯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二号井作为先行试点,安排专人对试点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进行全程跟踪辅导。由专家组成煤矿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分别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生产煤矿企业标准化达标和企业承诺践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审考核。经评估小组现场评估,5家生产煤矿企业均达到了安全生产诚信B类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