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台:《安全之声》第227、228期

13.03.2017  17:00
  《安全之声》第227期 2017年3月4日播出                 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的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联合策划推出的特别节目《安全之声》。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省重新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作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跟以往比有了很大变化。其中《条例》规定,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并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实施诚信分级管理,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予以限制或禁止。
  《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其主要责任人管理事项、资金投入、标准化建设、隐患管理、安全机构和人员设置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还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了特别规定,提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实施高危行业安全许可等要求。
  此次《条例》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反条例规定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同时,《条例》还规定,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将降低其诚信等级或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今天的《安全之声》就到这里,如果听众朋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可随时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之声》下期再会。
    《安全之声》第228期 2017年3月8日播出               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的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联合策划推出的特别节目《安全之声》。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进行了通报。2017年2月17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厂区,在汽柴油改质联合装置酸性水罐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事故企业春节后复工,组织新建装置试车,对4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催化剂进行硫化,在未检测分析可燃气体的情况下,在酸性水罐顶部进行气割作业,引起酸性水罐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份为氢气)闪爆。事故详细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这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复产复工管理混乱,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控,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执行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过程的安全管控,对节后新返岗的员工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的再教育再培训;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再教育,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今天的《安全之声》就到这里,如果听众朋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可随时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之声》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