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新区出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9.12.2015  10:53

为加强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日前,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出台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甬高科办[2015]31号),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区级众创空间、创客组织和创客联盟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考核要求及补助办法。

根据细则,区级众创空间按照创客空间的服务内容、入驻团队数量、场地面积、开展活动情况等情况,共分为创客空间、创新工场、专业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苗圃等五种类别,经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自实际运营备案起,分别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场地租金及活动经费补助;对引进的创客组织,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助;对认定的创客联盟,对其租用的场地给予前三年的全额租金补贴,并且每年给予3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助。

高新区科技局每年将开展众创空间、创客组织和创客联盟的考核评价工作,重点考核集聚创客数量、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成效、活动次数、孵化成功企业数、风险投资等情况,认定一批区级众创空间,且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创客组织、创客联盟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享受扶持政策;连续两年考核均不达标的,取消区级众创空间、创客联盟资格。

自今年6月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积极推进创新型孵化器建设,宁波众创空间已集聚各类创客服务机构15家,涵盖创业咖啡、创客空间、众筹平台、天使俱乐部、项目对接平台、商业模式概念验证实验室等多种业态,成为省内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众创空间,引进了一批创客、创客团队和创业项目,帮助一批项目获得融资,探索建立了“创客 投资 孵化”的新型孵化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