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放学后学校免费“托管”

23.01.2015  10:21

 

关于开展小学生免费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每周一至周五,学校正常放学后延长2小时并开设托管班。需要托管的家庭,本着自愿原则向学校申请

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4区,每区选取5所小学先行试点,逐步实现区域内小学全覆盖,并向学前教育延伸

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云萍)为有效解决部分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管的现实问题,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决定从2015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四区的20所小学开展免费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教育部明确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不允许组织有偿补课活动。我市小学校严格遵守规定,一般下午放学时间都在15时30分至16时30分。但这个时间内,很多家长还在上班。因此,过早放学造成了一些家庭“接孩子放学难”,对此,家长反响比较强烈,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解决人民的切身利益,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充分论证和借鉴北京、广州等地小学生托管经验的基础上,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小学生免费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于2015年寒假过后的新学期开始,在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4个老城区中进行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试点工作,每区选取5所小学先行试点,再逐年有计划地拓宽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区域内小学全覆盖,并向学前教育延伸。

我市规定,实施免费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双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单亲等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小学生。实施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学校正常放学后延长2小时,在学校开设托管班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校确定。需要托管的家庭,本着自愿的原则,向试点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托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确定符合托管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示。经公示确需托管的学生,由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我市明确:托管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教师费用,主要以各区投入为主,市级列出一定预算资金适当奖补,视各区完成情况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托管工作以保障学生安全、解决困难家庭需要为主。学校要制定“托管”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托管”服务活动,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各试点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托管,但不得将托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不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将托管活动委托校外培训机构举办。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