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9.09.2014  12:25

近日,唐山市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了《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是在总结2012年以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学生“小饭桌”登记式管理的经验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 办法》彻底改变了过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单打独斗的现状,根据监管实际,将各街道(乡镇)政府、教育、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纳入监管主体,并明确相关职责,强化了监管合力。

二是 分类管理的标准进一步明确。 明确按照房屋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房屋性质为商用房屋的学生“小饭桌”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并参照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许可、监管。房屋性质为民用房屋的学生“小饭桌”,在满足经营场所、食品加工设备等特定要求的基础上,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服务指导后,纳入监管范畴。鼓励民用房屋的学生“小饭桌”经营者使用商用房屋开办学生“小饭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进行经营,引导鼓励学校开办学生“小饭桌”。

三是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 要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五执行”、“六严禁”,即严格执行学生分餐制,严格执行留样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加工制作凉拌菜,严禁加工豆角(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存放灭鼠、灭蝇、灭蟑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

四是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 实行学生“小饭桌”公示制度,要求学生“小饭桌”经营者应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订《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须定期在学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公示已经纳入监管范畴的学生“小饭桌”和未纳入监管范畴的学生“小饭桌”,方便学生家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