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学校认真组织学生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

13.02.201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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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认真组织学生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尽快组织安排一次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开学后,石家庄市各学校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食品、防踩踏、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还将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利用安全教育平台、校讯通、微信等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和警示,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学生监护人责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据了解,该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还将进一步开展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围墙、图书馆、实验室、建筑工地等场所以及安保、校车、消防、水电暖等学校设施设备的检查,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平安入学。

  此外,各学校还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门卫管理、来访登记等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加大对校园周边、教学楼、操场等学生活动场所的巡查和寄宿制学校宿舍夜查力度,严防发生校园治安案件。

   学校应急避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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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一)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二)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三)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如电器、电线起火,要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四)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5、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6、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7、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8、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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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食物中毒应急处理

  (一)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情况紧急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三)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四)立即组织陪护人员队伍。(五)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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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校活动课、实验课、体育课发生事故应急避险:学校活动课、实验课、体育课易发生事故,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紧急情况时要拨打120急救电话或送就近医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据河北日报、新浪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