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有31所副部级高校

09.05.2015  12:33

  新京报讯 (记者许路阳)昨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管理】

   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

  教育行政部门该如何依法行政?《意见》提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不得作出减损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负面清单制度也将引入教育领域,《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清单之外的事项学校可自主施行,政府要尽量缩减负面清单事项范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办学】

   建立高校自主评聘机制

  管办评分离后,学校要如何办学?《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新机制。

  高校职员制度改革也被要求深化,《意见》要求,加快职业发展、工资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设,鼓励行政人员专职从事管理工作。

  在制定学校章程方面,《意见》允许同一学区内的中小学制定联合章程。

   【评价】

   扩大社会组织参与评价

   谁来进行教育评价?

  《意见》除对学校自我评价、教育督导提出要求外,还提出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并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

  对于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甚至违规违纪的评价机构,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

  只有评价,没有反馈也不行。《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和学校对评价意见的反应机制,对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

   焦点1

   什么是学校行政级别?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介绍,学校行政级别,来源于先前的管理模式中,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纳入同政府机关一样的行政级别序列。如学校领导按照厅级官员任命和管理、享受厅级官员待遇,校内职能部门主管就按照处级官员任命和管理、享受处级待遇,这所学校就成为“厅级学校”。

  目前,清华、北大、人大等31所部属高校由于校长、党委书记被明确为副部长级,所以被习惯称为“副部级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为“副大军区级大学”,其余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则有相应的厅局级“称号”。

   焦点2

   为何要取消行政级别?

  王烽认为,行政级别的存在,把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定位成一种从属关系,限制了学校独立行使自主权的空间。而且,把学校校长当作行政和党务领导管理,不能体现学校的特点和要求。用行政管理方式和规则“管学”,会让学校充斥衙门作风。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有的高校因此形成了臃肿、庞杂的内部行政力量。

  一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厅级干部认为,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后,可让政府和高校之间保持距离,增强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让高校学术地位更能得到尊重。

   焦点3

   取消有无时间表?

  熊丙奇认为,取消学校行政级别“以往雷声大,雨点小。到现在为止,没有一所大学行政级别取消”,他举例,新建的南方科技大学,在时任校长朱清时明确希望“去行政化”的情况下,仍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出面,为学校公选局级副校长。

  王烽也未听说相关时间表,但他透露,一些地方已有尝试。最早的是山东潍坊,在本世纪初就开始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的改革,“后来一些中小学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过程中也在尝试,不过,尚未听说高校有改革的想法和实践。

   焦点4

   如何推进取消级别?

  王烽认为,这些年推进缓慢的原因部分在于社会上,特别是当事单位对取消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这项涉及多个部门、关联多项制度的改革,当前还缺乏更高层次的统筹推进。

  他认为,要想实质性推进,要在组织部门、编制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人事管理部门之上建立强而有力、推动专项改革的领导和协调机制;要建立学校校长遴选制度,推进校长职业化。

  熊丙奇还建议,通过建立新的高校筹款机制,改变过去主要依赖政府拨款的局面,这样也可在取消行政级别后,让高校领导有相对独立于政府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