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门前百米内禁摆摊

01.06.2016  04:43

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内禁止小摊点经营;建立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明确禁止经营范围,一次违规被列入黑名单,三年禁止经营……昨日(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据介绍,《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目前全省约有22万户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即“三小”)经营者。今后,对“三小”经营者,我省将采取宽进严管措施,统一进行监管。

新规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要登记办卡

根据《条例》,我省将对“三小”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中,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将载明经营者姓名、商号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投诉举报电话等;小摊点备案卡将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项目、区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不得超出登记证、备案卡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小摊点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备案卡载明的区域。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小”经营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自然人符合条件都可以经营“三小

条例》明确,降低“三小”经营门槛。只要符合条件,所有自然人都可以从事“三小”经营。

具体条件包括:小作坊应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等设备设施。

小餐饮要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场所面积与生产经营面积相适应,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采光、通风、照明、噪音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等。

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

监管

食药监部门将对“三小”经营抽检

根据《条例》,我省对“三小”经营将采取宽进严管的模式,其中明确: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行政区域内消费量大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条例》还规定,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信用档案,记录登记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小”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上黑名单者三年内禁从事食品经营

条例》规定,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规定“三小”经营者不得经营的食品加工范围,并配合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违规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要列入黑名单。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等——有这些行为之一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都将要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网上订餐日益成为时尚生活方式,《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食药监管部门检举;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餐厅、农村宴席聚餐等餐饮服务业态,也在《条例》管理范围之内。

释疑

条例》相关配套制度下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记者:《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不得摆摊,是出于什么考虑?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廷华:从各地情况看,学校、幼儿园周边摆摊设点现象比较普遍,食品安全状况也令人堪忧,容易出现问题食品,也引起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广泛关注。但过去没有法律依据,监管部门不好予以监管取缔。

为了维护正常教育秩序、保障学校周围交通安全、减少学生接触“问题食品”频次,在征求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条例》对此进行了严格禁止。

这一规定在全国来说也是比较有创新性的。这么明确具体,直接保护青少年和幼儿,为我们各级监管部门以后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条例》为什么对网上订餐或销售食品作出规定?

■河北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刘汉春: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对此网络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网络消费符合大众消费趋势,“三小”依照《条例》取得登记证或备案卡的,可通过网络对其食品进行销售,是允许且鼓励的,符合当前“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精神。但是,如果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那么《条例》也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为保障《条例》落地,还将出台哪些配套制度?

■张廷华:《条例》要逐条落到实处,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主要制度有:登记证和备案卡统一式样,发放登记证、备案卡的流程,登记证现场审查通则,黑名单制度,“三小”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等。其他相关制度,如培训制度、产品抽验、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等,一并纳入原来已有的制度之中。

这些相关制度都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在6月中旬将向社会一一公布,满足“三小”监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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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死角打窝点”行动取缔764家黑餐饮

2015年11月中旬至今年4月份,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活动期间,全省共排查录入数据信息222508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1417家、小餐饮店59506家、小饭桌7038家、小食杂店63000家、食品摊贩57883家、其他与食品相关业态3690家,共整治提升33217家、关门取缔764家。

截至去年统计,我省拥有22万户“三小”食品经营者。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建立起了一套“三小”监管的基本账,增强了“三小”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